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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思煜紧紧盯着他微微泛着粉红的指尖,默默地咽了口唾沫。
李之洲在纸上画了一下,确保能笔能写后便把笔递了回来,“给。”
“谢谢。”
于思煜的右手仍握着自己的耳朵,于是大费周章的将身子再往后扭了一下,才用左手接过笔。
“刚刚弄到你了?”
“啊?”
“耳朵。”
李之洲的眼皮向上掀了一点,开扇的双眼皮叠了起来。
“没,有些痒。”
于思煜胡乱的搓了搓耳朵,搪塞了一句“谢谢你的笔芯”
便转了回去。
于思煜已经没有心思再去解题了。他轻轻咬住下嘴唇,咔嚓咔嚓反复摁着笔上的按钮。
烦死。那根本不是错觉。
李之洲这个人是真的很温柔。
【作者有话说】
这是一份小小的补充说明。
与学姐处于暧昧接触阶段。(高中谈不了一点,要好好学习)
#从朋友们(以及暗恋者)视角,会误以为已经是女友了。
雨伞
下课铃一响,沈言就跟只挣脱了链条的野狗似的一下窜到于思煜桌子前,“煜哥,走走走,去食堂。”
于思煜看了他一眼,觉得这个人不但是动作,连那副仿佛饿了三天没吃饭的神情都跟野狗如出一辙。
沈言是于思煜的舍友,两个人都是活泼的性子,所以一拍即合臭气相投,认识没多久就处成了异父异母的亲兄弟。
此时,这位亲兄弟正瞪着大眼睛等着于思煜一块去吃饭。
“下着雨呢,大家都跑不快。”
于思煜把笔塞进笔袋,从课膛里抽出书包,“你带伞了吗?”
“靠,我以为你带了。”
“真巧,我跟你想一块去了。”
于思煜又把书包放了回去。人可以淋着雨冲去食堂,吃饭后直接就回宿舍洗澡,但他并不想书包被淋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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