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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起国公爷,往事涌上心头,一时五味杂陈,贾母就忘了要教训他年少不可贪花。
又想起小惜春刚刚还在念叨这位“二哥哥”
,便命鸳鸯去将几位姑娘请来。
在这短短空当儿,柳湘莲忽然想起一事。
尤氏姐妹进门只是妾,有没有婚书无所谓,原本也是为了保险才写的。
可将来与可卿的婚事却不同,婚书必不可少,还须有主婚之人!
按律,嫁娶皆由祖父母、父母主婚,祖父母、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。
所谓“余亲”
,指期亲尊长,如伯叔父母、姑、兄、姊,为第二顺序人。
再次,则为期亲以外的尊亲属,如外祖父母,为第三顺序人。
也就是说,如今有权力给他主婚竟是柳家两位伯父!
于柳湘莲而言,这存在两大弊端:
一是,他们可能在行使主婚权时故意使坏,那就不知道会娶个什么玩意儿进门。
二是,故意不参与主婚,任由他自行婚配。在他即将成婚之际,比如迎娶当天,突然站出来指控他是擅自婚配!甚至可以伪造婚书,说已经为他定下婚约!
如此一来,他自己所定婚约则属无效。
若敢不从,尊长诉至官府,按律则当受杖刑,且自己所定婚约仍是无效。
书中柳湘莲为与尤三姐退婚,编造借口“家姑母于四月间订了弟妇”
,如此方能退婚成功。
想到这些,他不禁为难起来。
若是能蒙皇帝赐婚最好,柳家必不敢聒噪,但此事甚难。
目前可行的解决之法,反倒是在眼前的老太太身上。
她是外祖母,尽管不属于期亲尊长,但依律仍属于期亲主婚人范围。
林黛玉便寄望于贾母为她主婚。
只是,此举难免会得罪柳家,老太太对此心知肚明,是否愿意为了他担此干系?
见他突然呆不语,贾母笑道:“怎么,才会一会子不见,就想念那两位美娇娘了?”
一旦有了主意,柳湘莲可不会犹豫。
当即换了一脸悲戚,“老祖宗,孙儿请求老祖宗看在先母的份上,为孙儿主婚!”
“啊?”
见他突然变色,贾母唬了一跳。随后又失笑,还以为什么大事儿,原来是想让自己为他主婚?
真是小题大做,这等小事儿也值得这样着忙?她便想应下。
可话临出口之际,忽然省起,柳家是有人的呀,哪里轮的到她这个外人主婚?
看着柳二郎可怜巴巴,满是希冀孺慕的看着自己,贾母深感为难。
她作为外祖母,虽不是亲的,终究有礼法大义在。
她还是国公诰命,不惧柳家找麻烦。
问题是,如今贾家比不得从前了。
虽看着仍是声势不凡,可家中并无一人担任要职,地位最高最亲近的王子腾也是王家人。
若为他主婚,定会恶了柳家,是不是得不偿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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